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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具备条件

   
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,应具备以下条件:
1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。稳定的月收入内容包括:基本工资、奖金、津贴费等。; 
2、具有城镇常住户口,或有效居民身份; 
3、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30%(或以上)的自筹资金; 
4、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,在住房未竣工交付使用,借款人未领得房地产权证书交给贷款银行收押之前,应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; 
5、公积金贷款为委托贷款,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照《哈尔滨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》接受贷款申请、审核申请材料、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并发放公积金贷款。 
6、同意提供相关的 材料和证明; 
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交余额相关
据哈尔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规定,从今年4月1日起,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还与个人按月缴交的公积金积存余额有关,具体额度为:可贷额度=个人公积金余额*15
贷款最高限额10万元
由哈尔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规定,同时不得超过购买住房房价的70%;
贷款期限1-30年;
贷款利率见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表

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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