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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知
    

(一)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

    1、 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;
    2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;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
    3、 在市资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(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4%)缴存住房公积金二年以上;
    4、 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;
    5、 具有所购住房总价款30%以上的自筹资金;
    6、 同意办理住房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;
    7、 抵押的住房同意办理保险。

    

(二)贷款使用范围

   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只能用于购、建自住住房。

    

(三)、贷款额度

    1、可贷额度最高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70%。
    2、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。

    

(四)、贷款期限

    贷款期限最长为15年。

(五)、贷款利率

    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(含1年)的,实行合同利率,遇法定利率调整,不分段计息;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,遇法定利率调整,于下年初开始,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。
   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现行利率为:贷款期限1-5年(含5年)年利率为4.14%(月利率3.45‰);贷款期限6-15年(含15年)年利率为4.59%(月利率3.825‰).

    

(六)、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

    1、 合法的购房协议或合同;
    2、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储证明;
    3、 夫妻双方年收入证明;
    4、 借款人户口;
    5、 借款人身份证;
    6、 交易住房评估价值30%以上的交款收据。

(七)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地点

    联系电话:4618480
    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资金管理中心(道里区西三道街6号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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