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哈尔滨市商品房屋销售
合 同 书
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
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
说
明
一、《哈尔滨市商品房屋销售合同书》依据国家《经济合同法》、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制订。
二、凡依法在哈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活动的开发企业,必须使用本合同书。
三、本合同书要求当事人双方如实填写,不得涂改。
四、本合同书由开发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发,翻印无效。
五、本合同是否公证,由双方议定。
六、本合同书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商品房屋销售合同书
合同编号[
]第 号
买方:(以下简称甲方)
卖方:(以下简称乙方)
就甲方购买乙方商品房屋事宜,经双方洽谈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房屋地址:
区
街(小区) 号(栋)
单元
层
号
二、销售面积、房型:
1.使用面积:
M2
2.平面系数(K值):
3.建筑面积:
M2
4.户型:
三、建筑面积单价、总价:
1.单价(基价):
元/M2
2.楼层差价率:
%
3.
总价(大写):
(小写):
四、
交付日期:
乙方将于
年 月 日前将该商品房屋交付甲方使用。
五、
工程质量:
商品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。
六、商品房屋付款方式:甲、乙双方采用共同认定的方式执行。
1.一次性全额付款:
2.分期付款:
3.其它方式:
七、违约责任:
(一)、乙方责任:
1.乙方如未按期将商品房屋交付给甲方使用,延期一个月以上,六个月以内,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。违约金按购房款总额的3‰计算。
2.乙方延期交付商品房屋六个月以上,除支付违约金外,且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,乙方应如数退还甲方购房款。
(二)、甲方责任:
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支付购房款,延期一个月以上,六个月以内,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按购房款总额的3‰计算。
2 甲方支付应交款和违约金如逾期六个月以上,乙方有权将甲方定购房转售他人,在扣留定金和违约金后,退还甲方预收房款,终止合同。
八、价格调整:
本协议执行期间遇有国家及省、市下发有关价格调差文件,
按差额部分调整商品房屋销售价格。
九、甲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,到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。
十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,由甲、乙双方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时,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十一、
本协议一式肆份,甲、乙双方共同议定,其内容作为本合同补充。
甲方:
(签章) 乙方:
(签章)
法定代表人:
(签章) 法定代表人: (签章)
经办人:
(签章) 部门负责人: (签章)
身份证号码:
经办人: (签章)
年 月 日
|